星期一, 6月 23, 2008

巨塔下的運將(續)

  整個週末天氣都熱烘烘地˙悶熱。心情也一路悶到了極點,延續到現在。

  先是K的弟弟嚴重車禍,在週末午夜過世。週末與G醫師和同學D的討論,也不出所料地朝向違規使用的方向執行。

  G醫師新建診所案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應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送審。先前的建築師某甲已經用「供公眾使用」建築送審,規劃出地上四層樓的方案。然而,全案移交到S建築師後,由於G醫師希望能蓋到五樓,又不想多花成本蓋地下室,因此建築師建議辦理變更設計,並以「非供公眾使用」方式進行各項檢討與送審。

  S建築師說服G醫師同意的過程我並不清楚,但可以想見的是在檢討方面可以迴避相當多的審查,如防空避難室、無障礙設備、室內裝修審查,以及未來的公共安全檢查等等。

  自己因受G醫師之託幫忙瞭解案件,也應善盡告知的義務,因此我試圖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說明診所的使用類型本質上便應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符合各項法規檢討與審查對業主而言等於是多一層保障,以免將來若發生公安意外或醫療糾紛,將遭致不必要的風險。

  而同學D代表的S建築師在面對送審進度與設計定案的壓力下,自然希望以便宜行事的方式說服業主。並不斷的以「高雄市的建管人員都不會抓,高雄市的建築師也普遍認為這樣可行」的說法希望業主放心。

  計程車運將受乘客之託要求趕路,是應該堅持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下想辦法提前到達,還是可以一路超速闖紅燈只為求抵達終點?可以將「反正警察不會抓,這裡的紅綠燈都是參考用」作為違規的理由嗎?違規罰鍰事小,若因此釀成災害造成自己與無辜第三者受害,誰又能為這樣的情況負責?

  大家都習慣指責建管單位詮釋法規鬆緊不一,效率低落以致造成民眾困擾。但不知建築師的養成教育以及後天環境中,除了強調設計思考與創意外,是否曾重視過建築師的品格與道德問題?這些缺乏道德良知的建築師在現在的執業環境中,反倒是市場的主流,因為他們「有辦法」突破法規限制,遊走邊緣,為業主創造最大利益。便好比電影TAXI(終極殺陣)裡的帥氣男主角是戲裡的英雄,手持測速槍卻逮不著他超速的警察們,永遠只能扮演蹩腳的三流角色。

  哀哉,K學長的兄弟,請好走。想到同學D振振有詞地發表卓見,與K在我旁邊接到母親捎來的噩耗(當時我們同車正準備參加無障礙研討會)時,焦急到發抖卻又強作鎮定地口吻。覺得這實在是個荒謬無常的瘋狂世界。

延伸閱讀:稻盛和夫的哲學:人為什麼活著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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