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錯讀]綠建築在台灣
「綠建築在台灣」是敝人恩師眾多著作之一,不肖學生在這裡借用(也許是錯用)這個標題,實在是因為它太辛酸了。
永續、環保是自1997年各國簽署京都議定書之後的熱門議題,姑不論會議桌台面下的政治角力與國際現實問題,「為後代子孫定存保本」這個師出有名的堂皇理由,也讓台灣在這全球化潮流下,幾乎是毫不思索的接受,如同主流意見對保護所謂知識財產權的理所當然一樣。
筆者在建築界的幼稚園時期嘗受恩師教誨,得知鋼筋混凝土建築是多麼的十惡不赦,是建築產業排放二氧化碳的主要兇手,也試著當白老鼠,開始學習「林氏定律」,也就是所謂的ENVLOAD(建築外殼耗能指標),簡單的說,就是計算這棟建築物穿的外衣夠不夠保暖,能不能避免不必要的能源耗費(空調設備)。後來的後來,也因緣際會的參與了綠建築種子教師培訓,也更清楚的理解各項指標的目的及理論基礎,當然,隱藏在背後的創造市場需求目的,亦無庸多言,在當下一片不景氣的低迷聲中,我彷彿,也確實地看到了某些人的"錢"程似錦。
綠建築一直以來如同都市設計等相關法規,是由上到下的管制體系脈絡,是學界協同公部門引領產業由適應到轉型。從理想層面剖析,目前執行均已小有成效,也的確可以瞥見未來改變(推敲了許久,仍然決定不用改善這個動詞)的前景,市場接受度也頗高,畢竟,買一棟未來能幫你省下可觀水電費用的建築,何樂不為?
因此,綠建築標章制度在過去幾年的獎勵性質推動下,在法規層面也開始從當前已實施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外殼耗能規定,即將於明年擴張轉變為「綠建築專章」,在規範的深度與廣度都有所增加,讓我不禁聯想起一幅景象:「溫水燉青蛙」(Death by Slowboiling)。
為何要用這麼負面的形容來描述綠建築專章?並非敝人嘩眾取寵,想在一片叫好聲中表現自己的清高,而是身為一向努力學習、積極配合的建築專業新兵而言,要通過當前的綠建築標章(候選綠建築證書)審查制度實在是太沈重也太辛酸了。
就法規內容而言,在許多面向均充滿結構性矛盾之處,茲舉例如下:
1.深遮陽:外殼耗能指標中鼓勵深遮陽以減輕外殼熱負荷,因此許多建築師會增加設置陽台的考量(實用又可遮陽),但室內環境指標中,深遮陽卻是造成室內光環境惡劣的作手之一,在遊戲規則中是要被扣分的(而且加權後影響更大)。
2.玻璃帷幕:清楚綠建築的都知道,玻璃帷幕一直都背著耗能的原罪,尤其是使用高反射玻璃,炫光容易造成光害,因此玻璃帷幕在外殼耗能及室內環境指標中是不被鼓勵的。但在建築輕量化指標中,金屬或玻璃帷幕卻被鼓勵設置,換句話說,如果因為想輕量化而設置玻璃帷幕,能解套的方式就是大量設置遮陽板,或採用Low-E玻璃、反射玻璃等材料取代一般玻璃,而其中又以反射玻璃的成本最低廉,常在設計過程中形成兩難決策。
3.樓地板與基地面積限制:基地面積超過兩公頃才得申請生態多樣化指標,換句話說如果自家後院有意創造優良的生態保育環境是沒有額外鼓勵的。而基地面積超過一公頃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尺則視為大規模開發,屬大耗水評估範圍,需依倍數設置足量雨水或中水再利用設施,再換句話說,就是大規模開發,聯合開發就等同於水資源浪費的兇手,所以該"罰(或稱為彌補性措施)",說到這裡,我實在不懂十宗一千平方公尺的基地與一宗一萬平方公尺的基地在相同容積率、建蔽率、建築使用用途下會出現多少用水量的差異?還是這可以算是一種劫富濟貧的社會福利條款?
4.法規簡化下的矛盾:一直以來學術研究單位均戮力於簡化複雜的公式計算以利推廣,但簡化後卻也出現不少後遺症,如學校類建築只需計算日射取得率(ASWG),若設計者在開口部採用低輻射玻璃等節能材料,在數字上是完全討不到便宜的,這在綠建築的精神上的確有某種程度的盲點存在。
綠建築指標從過去的七項擴大到現存的九項指標,目前除日常節能及水資源為所謂的「門檻指標」外,申請者只需額外申請兩項即可過關,其他幾項即時不及格也無所謂。乍聽之下保留了不少彈性,然在個人參與多次綠建築說明會與研討會中,卻常聽聞主講者一旦面對難以回答的議題時,便祭出兩大法寶:「如果本項沒過您可以申請別項」、「算不過表示從綠建築觀點而言,您的設計欠佳」。
我的老天爺,這可真是嚴謹的邏輯,不愧出自眾多國內外博士之手,如果這項沒算過,可以試試別項,如果每項都沒過,那表示您設計很爛。這是什麼說法?原來這樣就可以避免面對問題?原來我的設計好不好,只要拿去用綠建築指標算一算就可以檢驗是好或不好?
在綠色執政下的台灣@中華民國,綠建築想當然爾應該是顯學(還好當初不是命名成藍建築、橘建築還是紅建築),就連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都市設計審議,都來軋上一腳,在2004年的台灣府城,綠色市長驕傲的宣示所謂台南市綠建築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成效展現,其內容不外乎規定符合都市設計審議資格者需先通過綠建築指標五項原則方可送審,沒錯,就是五項,比現行規定的四項硬是多了一項。便如同開發者或建築師愛玩的幼稚邏輯-「你300公尺,我就硬要比你多1公尺」一般,顯現台南不僅很綠,還比別人更綠!
筆者完全無法理解綠建築與都市設計苟合(或是神交?)的背後深意,我更擔心這種數字邏輯倘若繼續下去,搞不好哪天高雄跟進,要送六項才算及格,那麼可茲炫耀的席次便相形有限,等到有個綠到底的縣市宣布要送九項指標之時,敝人相信世界和平的那一日必將來臨。
最後容我說一句,所謂綠建築在台灣,就是你的建築如果不夠綠,你就是不愛台灣啦!
建築新兵
歐笨湖敬筆


2 則留言:
寫的實在是太好了, 一解小弟心中疑問.....
不過我還有個小小疑問,
綠建築標章和綠建築專章如果通過其中一個,
還要申請另外一個嗎? 還是兩個都要申請?
為什麼不統一用一個標準就好了?
還有, 誰來審查綠建築? 審查人員真懂綠建築?
審查時程多長? 會不會違反發照便民原則?
或是會變成另一個紅包機關?
不知名低朋友您好:
謝謝您的鼓勵!關於綠建築專章與綠建築標章其實是兩回事(截至目前為止),簡單的來說,綠建築專章就是明年元月一日起公佈實施的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十七章,凡是需申請建造執照的案件均需通過檢討才可以。綠建築標章原本是一個鼓勵性質的建築節約能源標誌,就好比CAS優良冷凍豬肉標章一樣,其規範也相形較為嚴格。但由於行政院政策指示,因此凡是造價五千萬以上之公共建築均需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方得申請建照,因此也成為有幸取得中大型公家案件建築師最「甜蜜的負擔」。
我相信戮力於推動綠建築的眾人們一定很希望兩者將來能合而為一,畢其功於一役,讓台灣成為世界綠色和平的一份子。但從現實層面討論,綠建築標章各項指標之評估標準或多或少都還存在某些結構性的矛盾或可議之處,若貿然成為限制性的規範,想必會掀起一番腥風血雨(我也許會認真考慮去賣綠建材海撈他一票)。
至於綠建築審查期程,根據敝人經驗,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審查期程約在一個月以內,審查委員則是由上過種子教師培訓班取得資格之建築師中遴選擔任,由於規範之灰色地帶仍多,因此審查前的準備與溝通動作便格外重要,否則往往會白白準備了上百頁的報告書仍慘遭退件之命運。
經歷過幾次的實戰後,我認為這項制度增加了建築師業務在人力與時間成本上的負擔,卻沒有任何制度上的回饋或彌補,雖然推動綠建築的精神可貴,但建築產業在當下不但是仍在谷底徘徊的傳統產業,更不是慈善事業。行政上如此粗暴且缺乏充分檢驗的政策機制將使業界更雪上加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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